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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難救助金資格、流程看這邊!面對疫情最高可領3萬! - 85010
雷皓明律師
2024-02-20 更新
你知道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的衝擊,政府在急難紓困金上做了什麼改變嗎?急難救助金申請資格是什麼?有沒有辦法線上申請?可以申請幾次?急難救助金多久下來?想知道急難救助金申請表撰寫方式與申請流程嗎?本文就讓律師一次告訴你!
一、因應疫情急難紓困金方案
「律師,最近因疫情加劇導致我的工作收入變得不穩定,想請問我可以申請任何防疫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嗎?」
急難救助(或稱急難紓困)是指政府針對一時遭逢生活重大變故的民眾,及時給予救助使其渡過難關並迅速恢復正常生活的臨時救助措施。
過去,衛服部急難救助金的規定沒辦法給予受疫情影響的民眾適當照顧。然而新冠肺炎從2020年初至今仍帶給民眾不少挑戰。因此政府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方案如下:
(一) 衛服部急難救助資格
- 原有工作,因疫情請假、無法從事工作或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,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難。
- 未加入軍、公、教、勞、農保等社會保險。
-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、補貼或津貼。
(二) 疫情急難救助金應備文件
如果確認自己符合條件後,可以攜帶相關文件向居住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:
- 身分證
- 因疫情導致工作受影響或生活受困證明(如無法取得證明,可以陳述理由後切結)。
- 未領其他政府機關的紓困補助證明(如無法提供證明,經當事人同意,可透過弱勢E關懷系統查詢,免附證明)。
- 全戶人口存摺或內頁影本(如無法提供證明,經當事人同意,可透過弱勢E關懷系統查詢,免附證明)。
- 免附軍、公、教、勞、農保等社會保險身分證明,可逕透過弱勢E關懷系統查詢。
- 衛服部急難救助金申請表及個案認定表
(三) 疫情急難救助金計算方式
資格與文件審查都沒問題後,會依照下列計算方式計算紓困金金額:
- 依家戶存款與收入總額除以每戶人數,計算出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.5倍以上未滿2倍者,核發1萬元紓困金
- 經計算後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1.5倍者,核發1-3萬元紓困金
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原預計施行期間為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。然而到了2021年5月,雙北地區感染新冠肺炎的人數突然大增,讓全台進入長達1個月的3級警戒,也讓許多企業面臨漫長的休假,造成婦女或單親家庭受到來自就業與家庭照顧上的雙重困難。
對此行政院修正紓困振興特別條例,預計延長急難紓困實施方案1年並增加特別預算2,100億元,希望可以在5月底前3讀通過,盡可能地減少勞工受到疫情衝擊的影響。
二、急難救助金:急難紓困
不論是婦女或男性,要獨力撐起一個家庭的經濟開銷都非常不容易,為了幫助更多有需要的單親家庭,不同社會單位也提供各式各樣的單親急難救助金(如婦女急難救助金、失業急難救助金等),希望能讓更多有需要的民眾度過難關。
不過大部分的急難救助金(有些稱緊急救助金)都要經過較長時間的審核,甚至必須要具備低收入戶或特殊身分證明才能申請的限制,但有時候意外來得突然,原本還過得去的單親家庭,可能會因為種種因素猝不及防地陷入經濟難關,這時「立即的協助」就顯得非常重要!這篇就帶大家來了解即時、快速核發的紓困急難救助金在關鍵時刻能發揮什麼幫助吧!
(一) 什麼是急難紓困?關於這項急難救助金的定義與特點
急難紓困金(舊名: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金)是針對遭逢緊急困難的一般家庭或單親家庭,以速訪、速核、速發的臨時救助方式,最快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流程、申請及撥款,希望能透過即時給予金錢上的救助,協助一時遭逢急難的家庭迅速紓解經濟難題,恢復正常生活。
很多民眾好奇,為什麼急難紓困還有分「區公所急難救助金」及「衛福部急難救助金」,難道是不一樣的東西嗎?
其實都是一樣的專案,只是核發的單位不同!
基本上只要符合急難紓困(馬上關懷)這項專案的條件跟資格就能提出申請,即使是原本沒有低收入戶或特殊身分的一般家庭或單親家庭,也可以在急難時刻向居住地的村(里)辦公室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提出需求,申請低收入戶急難救助金、紓困急難救助金哦!
但因為地區性的急難紓困有金額限制(下一段會詳細說明),若真的遭遇的變故太大,這些緊急救助金仍無法支持該家庭度過難關,這時相關單位人員可以依照核轉流程,協助這名個案申請地方政府(直轄市、縣市政府)、中央政府(衛生福利部)的急難救助金,經過該單位審核就會發下急難紓困金。
接著就來看這項急難救助金有什麼相關規定與申請流程吧!
三、急難紓困:急難救助金申請表、申請資格、流程與注意事項
急難救助金怎麼申請?申請急難救助金需要符合什 麼資格、條件?相關的文件及辦理流程又有哪些?這一段將分別列出申請急難救助金的要件及注意事項,並一一為各位進行說明。
(一) 急難救助金申請資格
當主要負責家庭生計責任的人或單親家庭經濟主要來源者(16歲~65歲本身有工作的人)發生下列重大傷病事故,導致家庭經濟與生活陷入困境,這時事故當事人或家屬、親友、學校、社福機構人員就可以依據這些申請急難救助金條件,向相關單位申請急難紓困(馬上關懷)補助。
想要完成急難救助金申請,需要滿足下列幾種條件:
- 家人死亡,無法領取(或已經申請但還沒領到)保險金、補償金或相關事故責任賠償金
- 家人失蹤,經過報案找尋但沒有結果
- 家人罹患重大傷病,需要1個月以上的治療修復,或者取得重大傷病卡再也沒有辦法工作
- 非自願失業
- 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工作,例如疫情關係放無薪假、工作時數跟收入大幅減少
- 遭遇其他變故無法獲得任何救助或保險給付
(二) 急難救助金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
- 由申請者本人或親友、學校、社福機構人員,檢附「申請書」或「通報表」送至居住地村(里)辦公室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社會課辦理申請。(急難紓困的申請結合村、里辦公處,目的是為了強化急難救助的通報系統,以彌補現有社福體系人力不足或通報不及的情形,有效防止民眾求助無門而走上絕路的窘境)